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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

2019918




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阳光操作,确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组织认定等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认定对象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两个等级认定总人数比例一般为学院总人数的30%左右,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5%。学院在评定时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班级及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不能简单的按班级人数定比例,学院总比例基本平衡即可。以下情况一般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章  认定组织

第七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可同资助工作小组合并设立,分管学生工作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成员包括学工干部、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代表等,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的认定工作。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比例不能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0%为保障民主评议过程的公平,申请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十条在认定工作开展前资助中心将有关部门下发的第六条所列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分发至各学院。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学生自愿申请。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上传至江西农业大学资助工作管理系统。其中:第六条所列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将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以附件(拍照等)形式上传至资助系统进行核验,第8类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详细佐证材料进行核验。

第十三条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老师和学生辅导员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班级民主评议会由班主任主持(班主任不参与投票),认定后在班级予以公示。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或重大变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可即时向班级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学院组织认定。学院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建档备案。学校资助工作管理系统自动建立认定学生电子档案,并按要求将认定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认定要求

第十六条加强宣传教育。认定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注重统筹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认定中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客观真实。

第十八条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结果,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发布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9-18 访问次数: 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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