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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立卡家庭排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

赣农大助中心〔20187


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立卡家庭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立卡家庭排查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助字[2017]10号)精神和《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核查核对的通知》(赣教财字[2018]3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立卡家庭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排查组织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排查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排查工作。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可同资助工作小组合并设立,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成员包括学工干部、班主任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排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和排查工作。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查工作。

二、认定比例及重点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两个等级认定总人数比例一般为学院总人数的30%左右,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5%。学院在评定时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班级及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不能简单的按班级人数定比例,学院总比例基本平衡即可。认定过程中,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考虑,一般应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三、认定和排查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江西农业大学资助管理系统(www.ehall.jxau.edu.cn)在线提交申请,填写的困难原因一定要真实,并将所有相关佐证材料以附件(拍照等)形式上传,同时将所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班主任老师和学生辅导员要注意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同学,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鼓励帮助他们积极主动申请建档。要认真审核每位同学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的同学要及时提醒补齐,弄虚作假的同学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及时更正。

2、深入全面排查。要依据《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核查核对的通知》(赣农大助中心〔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及时排查上来,并将信息补充完整。如果在排查过程中对学生是否是建档立卡户家庭存在疑问,请及时与该生所在县的扶贫部门(县扶贫办)联系确认。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体,要公开选聘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成员比例不能低于班级人数的20%,提出申请同学应回避。开展认定前要认真审阅学生申请材料,并通过有效方式深入了解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班级民主评议会由班主任主持,学校委派学生资助专员参加,认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通过隐去学生姓名,采取编号介绍情况等方式进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确定后在班级公示3天,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姓名和认定等级,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议结束后由班主任登录江西农业大学资助系统(www.ehall.jxau.edu.cn),在线提交班级评议结果。

4、学院组织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江西农业大学资助系统(www.ehall.jxau.edu.cn),认真审核各班级的认定程序和结果及建档材料。如有异议,在征求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相应调整。学院认定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审核意见,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线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建立困难生档案。资助系统会自动建立电子档案,请班级、学院评审过程中督促学生提交上传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学院需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整理提交资助中心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统筹安排,明确职责,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动邀请学生资助专员参与班级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年度认定工作结束后,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导致贫困的学生要即时按认定程序增补入库。

2、注重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3、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资助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行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应在评审结束后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审,随机抽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再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结果,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学院于1026日前将《江西农业大学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和学院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报告(含纸质和电子版)、《江西农业大学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信息表》(相关样表另行下发)一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钟珊老师处,邮箱510695029@qq.com,电话83828453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27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27日印发







 
发布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9-27 访问次数: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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