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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各高校组织的申请与评审、助学金发放及管理,整个流程的每一个步骤都有具体的时间安排。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7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9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9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需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1115日前,各高校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审查备案。因此,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时间相应就会在11-12月间,即所提问题中的期末临近学生放寒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都会及时督促中央部属高校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页,A4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除申请人签名、推荐人签名、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外,其他均需以仿宋字体小四号字打印,信息应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中填写方式位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6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5-2016 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其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填写方式为XXXXX月,学制填写方式为X年。

4. 表格中学习情况栏、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前10%,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评审且需附报详细佐证材料。必修课X门,其中及格以上X门,有的请据实填写,无的请空,实行综合考评一栏在相应方框内打“√”。

5.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按奖项等级由高到低顺序填写,日期填写方式为XXXXX月,奖项名称、颁奖单位为该奖项和单位的规范全称,多次获得同一等级奖学金的,填写方式为:XXXX-XXXX年,奖学金名称、等级(次数),高校名称,如:2008-2010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吉林大学,多次获得不同等级奖学金的,按年度顺序分别填写。

(提示:如果获奖名称是国家励志、国奖、国助的颁奖单位应填为教育部,获奖名称是省政府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应填为吉林省政府。)

6.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理由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 表格中“院系意见”栏不得只填写同意推荐,必须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公章,不能用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设立院()的学校必须加盖院()公章,不设立院()的学校,必须在“院()意见”栏中说明。不得加盖院()党委或团委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

11.学校意见一栏,校内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

12.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13.特别要注意:注意四个日期的逻辑性,如:“院()意见”中日期要晚于“推荐理由”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非自然天数),“学校意见”日期要晚于“院()意见”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工作日一定要查好,将节假日因素考虑到。)

14.《申请审批表》除3个签字外,其余部分均需打印(包括日期)

 

 

 

 



 
发布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5-1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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