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2016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督促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央部属高校将具体落实情况报送我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统一部署,科学认定,规范管理。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要将《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特别是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
二、报送内容
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3方面内容:
1.本地(校)在修订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精准分配资金名额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与完善情况;
2.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的内容与成果;
3.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的措施、经验与成效。
三、报送时限与方式
请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以公函和电子版的方式报送我中心。我中心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院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