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
赣农大助中心〔2018〕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7〕3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以《江西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农大发[2015]42号)为依据。要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是否享受资助的基础和前提。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一般按照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给予资助。班主任、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等要严格审查申请助学金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意保护受助学生的隐私。
二、名额分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总人数,等额比例分配给各学院,具体名额见附件。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评审及报送材料:
1.评审流程:国家助学金评审将采用资助信息系统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需登录江西农业大学资助管理系统(www.ehall.jxau.edu.cn)在线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学生必须是已经在信息系统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学生,否则学生不能进行申请。线上申报主要流程如下:学生自愿在线申请,班级、学院在线审核、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下同时完成申请表格填写、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
2.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推荐名单公示记录(照片打印)、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和学生申请材料。
(二)相关要求:
1.严格评审过程。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线上线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严把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关,向学校推荐的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上报。班级是助学金评选的主体,班主任、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成员要严格把好申请人资格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等,学校委派学生资助专员参与班级民主评议会,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填报保管申报材料。指导督促学生认真填写整理相关评选材料,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符合评审的相关要求。评审报告和会议记录等内容详实、条理清晰,能全面反映评审情况。评审结束后学院要将评选的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3.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工作纪律,按照《江西省资助工作“十不准”》、《江西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十不准” 》要求,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班、院、校三级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优亲厚友、提留挪用、平均分摊、轮流坐庄,不按规定程序评选等违规违纪问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助学金发放结束后,请各个学院全面排查受助学生的领款和助学金使用情况。
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于10月26日前交到资助中心 (电子稿发办公系统邮箱:5985)。未尽事宜,请与资助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钟珊,联系电话:83828453。
附件:1、江西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江西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十不准”》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7日
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2018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1:
江西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助学金名额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人文院 | 64 | 127 | 64 | 255 |
国土院 | 94 | 187 | 94 | 375 |
农学院 | 89 | 178 | 89 | 356 |
外语院 | 43 | 85 | 42 | 170 |
林学院 | 81 | 162 | 81 | 324 |
工学院 | 104 | 209 | 104 | 417 |
经管院 | 149 | 296 | 148 | 593 |
计信院 | 66 | 134 | 67 | 267 |
软件院 | 127 | 255 | 127 | 509 |
理学院 | 39 | 78 | 39 | 156 |
职师院 | 38 | 76 | 38 | 152 |
食品院 | 43 | 85 | 43 | 171 |
生工院 | 61 | 123 | 61 | 245 |
动科院 | 72 | 144 | 72 | 288 |
总计 | 1070 | 2139 | 1069 | 4278 |
附件2:
江西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十不准”
1、不准优亲厚友,将奖助学金评给不符合评定标准和条件的学生;
2、不准以鼓励学生干部或学生参加活动为由,将奖助学金私自相授;
3、不准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
4、不准审核学生评选材料不认真,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评选;
5、不准将学生资助金挪作办公、活动经费等,侵占学生资助金;
6、不准要求和号召受资助学生搞捐赠,将资助金分享给他人;
7、不准将资助金充当班费开展班级活动、用于吃喝游玩等;
8、不准以各种理由要求受资助学生请客送礼并向学生索要财物等;
9、不准评选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
10、不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相脱节。
欢迎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请向学校纪委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校纪委联系电话:83813487,邮箱:ndjcs2009@163.com;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813453,邮箱:5106950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