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助字[2017]1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或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成员包括学工干部、班主任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比例及重点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甲、乙、丙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指导比例为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10%、15%,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总比例和各等级单项比例增减一般不超过5%)。学院在划定比例时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班级及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向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表格见附件)。填写的困难原因一定要真实,并尽量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给予批评教育。班主任老师、班干部要注意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未提出申请的同学,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帮助他们主动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要公开选聘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成员比例不能低于班级人数的20%,提出申请的同学应回避。开展认定前要认真审阅学生申请材料,并通过有效方式深入了解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班级民主评议会由班主任主持,认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通过隐去学生姓名,采取编号介绍情况等方式进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参考投票等综合情况,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确定后在班级公示3天,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学院组织认定建档。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的初步评议结果及建档材料。如有异议,在征求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相应调整。学院认定审核通过后,组织填写《江西农业大学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一览表》,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班级、学院作为认定工作的主体,要成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认定工作,要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新生。充分发挥好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资助专员的主导监督作用(学生资助专员督导班级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它非经济因素。
2、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保基本、兜底线”制度性安排。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鼓励广大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积极主动申请。
3、开展调查核实。应随机抽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评审结束后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结果,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4、妥善保管档案材料。评审过程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原始材料,评审结束后要将《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人一档、专人专柜留存备查。
请各学院请于10月16日前将《江西农业大学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一览表》和学院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报告(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斌才老师处。
附件:1.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江西农业大学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一览表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附件2:江西农业大学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一览表(1).xls附件1: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