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优亲厚友,将奖助学金评给不符合评定标准和条件的学生;
2、不准以鼓励学生干部或学生参加活动为由,将奖助学金私自相授;
3、不准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
4、不准审核学生评选材料不认真,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评选;
5、不准将学生资助金挪作办公、活动经费等,侵占学生资助金;
6、不准要求和号召受资助学生搞捐赠,将资助金分享给他人;
7、不准将资助金充当班费开展班级活动、用于吃喝游玩等;
8、不准以各种理由要求受资助学生请客送礼并向学生索要财物等;
9、不准评选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
10、不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相脱节。